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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短信群发更可怕的是用户隐私泄露
时间:
2011-01-02
作者:
八信企信通
标签:
短信平台 垃圾短信
本文链接:
http://www.18dx.cn/hygc/bdxqfgkpd.htm
短信群发因为09年3.15晚会再次曝光,被穿上了垃圾短信的外衣,正规的短信群发商因此受到误伤,08年的315捅破了分众无线的股市神话,09年的315则把矛盾对准了运营商,给他们安了2个罪名:垃圾短信群发的通道和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
央视暗访后表明:部分地方运营商主动接受预订发送垃圾短信,更有甚者还发送有违法内容的垃圾短信,另外,部分移动公司为了规避风险,甚至将部分领导和监管部门的手机号列入发送屏蔽列表。比这个更让人不可忍受的是,地方运营商甚至将手机的用户资料作为发送对象的筛选索引。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公众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88.8%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98.9%的公众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当然,运营商也在喊冤,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日常办理信用卡、商家VIP卡、甚至购买电子机票都有可能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是否泄漏隐私的一定是他们了?
不管正方也好反方也好都认为个人隐私需要加强,目前我国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通则》、《档案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合同法》、《居民身份证法》等。而我国现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同时比较零散、系统性不足,目前,公民尚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个人信息权利受侵害这一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短信广告市场也正在逐步增长,2009年中国短信类广告市场规模将达到7.24亿元。天下熙熙皆为利来,活生生的市场摆在那里,而我们要做的,应该是如何规范这个市场,信息来源合法把控,信息内容等合理引导,而并非扼杀这个市场,一棍子打死显然不妥。
立法才是解决所谓垃圾短信广告的根本,只有从根本上制止不法来源的个人隐私侵害,才能良性地发展群发短信功能乃至短信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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