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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群发乱象治理,是不能还是不为?
时间:
2011-10-30
作者:
八信企信通
标签:
垃圾短信 短信群发
本文链接:
http://www.18dx.cn/hygc/153.htm
最近关于运营商的红短信名单再次把短信群发尤其是垃圾短信推到舆论的风头。
垃圾短信漫天飞舞,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手机用户饱受困扰。早前,《人民日报》曾报道过垃圾短信治理的问题,运营商表示,“通讯权谁都有,我们不是执法部门,不可能在短信没发出之前作出屏蔽处理,而且目前的监控技术根本就达不到这一点。”
今年9月,广州的一位手机用户不堪忍受垃圾短信骚扰,将某运营商告上法庭,而被告方律师“把原告加入‘红名单’便可收不到垃圾短信”的说法,等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说明垃圾短信屏蔽处理技术其实早已成熟。那么,垃圾短信治理的困境究竟何在?
法律界人士观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李曙光说:“垃圾短信一直难以解决,归根结底,并不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利益的问题。运营商与垃圾短信发送商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运营商为发送商提供短信发送平台甚至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从中可以获取不菲的收入。因此,让运营商‘自断财路’,实为不易。”
业内人士观点:某位业内人士所说,“垃圾短信愈演愈烈的背后,是一个新兴的短信群发行业在崛起。而助推垃圾短信泛滥的,是这个行业构成的经济利益链条。”短信群发公司通常发送一条短信,要向运营商支付0.03元至0.05元的服务费,以通常每次发送10万条为例,给运营商的报酬就高达3000元。并且,信息发送量越大,利润就越多。此外,短信群发公司通过投放广告、业务定制等方式所获得的利润还会与运营商分成。
近年来,运营商越来越关注社会责任对自身带来的价值提升,在保持企业稳健经营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负责。中国三大运营商已经连续5年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涉及了本质责任、员工责任、绿色责任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但几乎没有提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这一问题。
其次,从信息流转业务来说,无论是使用运营商提供的短信端口,还是私设的短信群发器,垃圾短信都必须通过运营商提供的短信网络平台这一环节,才能最终到达手机终端用户。因此,运营商作为短信通道的提供者,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业务优势地位,规范发送商的相关业务,从而承担起社会责任,为用户提供通畅、安全的短信服务。
非不能也,实不为也!社会普遍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唯一解释就是以短信群发的方式进行商业信息发布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能够给运营商带来丰厚的利润收入,而这种运营商和发送商的共赢则使得这种业务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而来自运营商的观点认为,个别实现红名单,不代表可以使用该方法杜绝垃圾短信,群发短信只是一种技术,如果海量的手机号码都进入红名单之列,对运营商服务器的负载是海量的,尤其可能对正常的通讯会带来极大的干扰,同时,短信群发和垃圾短信的界定也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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